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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机关处以上干部“菜单式选学”培训学员管理暂行规定
               省级机关处以上干部“菜单式选学”培训
                  学 员 管 理 暂 行 规 定

 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保障学员的正当权利,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订本规定。
  一、学员入学
  学员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,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,须由所在单位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,及时调整学习时间。
  二、考勤与纪律
  1、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均进行考勤。考勤按迟到、早退、请假、旷课记载,由学员管理部门负责。考勤情况作为计算平时学习成绩的主要内容之一。
  2、学员在校学习期间,应集中精力学习,原则上不准请假,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,须履行请假手续。学员病事假超过总学习时间四分之一的,本课程不予结业。
  3、学员应准时到课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随意讲话,上课时关闭手机,认真听课。 
  三、考试与结业
  1、各主修课程班次学员,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,参加考试。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。
  2、成绩评定。结业成绩根据考试成绩、考勤成绩、作业成绩综合计算。结业成绩=考试成绩×60%+考勤成绩×20%+作业成绩×20%。以优(90分以上)、良(75—89分)、及格(60—74分)、不及格(60分以下)评定。
  3、学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,必须事先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,经同意后,参加补考,补考成绩以及格、不及格记载。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或考试过程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者,本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。
  4、考试成绩合格者,成绩记入干部本人持有的有关培训证书。
  5、各选修课程学习结束进行考核,考核成绩以合格、不合格评定,并记入干部本人持有的有关培训证书。
  四、本规定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  五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5年10月

发布时间:2005-10-26来源:省委组织部、省委党校